赠彭筱舫太守
两地同心,期为诤友;
八年重见,已有传书。
注:本联收自《曾左联语合钞》,应作于咸丰十年,一则曾、彭先见在咸丰三年三月,“八年重见”当在十年;再则彭署四川潼川知府在十年,只半年即卒于任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