咸丰四年二月至九月书信

409.与刘蓉二月初七日未刻

剖白自己非妒功嫉能之人。

霞仙仁弟足下:

前接惠书,中心多不白,故不即复,顷又接初五夜手书。仆本拟今日赴省,以各营抬炮配船,忙冗万状。役夫数千而不能毕期,以今夕二更赶毕,明日开行,半日可到也。

近日友朋致书规我,多疑我近于妒功嫉能,忮薄险很者之所为,遂使我愤恨无已。虹贯荆卿之心,而见者以为淫氛而薄之;碧化苌弘之血,而览者以为顽石而弃之。古今同慨,我岂伊殊?屈累之所以一沉,而万世不复返顾者,良有以也。仆之不能推诚与人,盖有岁年,今欲矫揉而姁姁向人,是再伪也。相见匪遥,行与痛宣。顺候即绥。

410.致骆秉章[1]三月二十五日巳刻

请安排陈镇与弁兵住处,告战船修造与出发安排,询寄谕应否近日出奏。

籲翁老前辈大人阁下:

陈镇坐来之差船,将卸载遣去。侍昨请其在拖罟或红船上住,渠意欲在城内居住,请阁下饬两首县办一公馆礼之为感。尚有炮一百位,应暂起入城,以免疏虞,亦由局发夫起运。弁兵一百员,亦求于城内觅一所栖止之,均恳即日饬办。

至战船一节,省河除钓钩九十余只外,尚存大小战舟一百一十四只,衡州新造六十只,若将旧船认真修葺,尚敷使用。惟陈镇军嫌不甚合用,侍意拟请镇军自派麾下之兵自造十余只。此间旧船修毕后,即于五月底先行配赴岳州,待渠新船成后,再行齐队前进。是否有当?特以奉商。

再,前次寄谕有查明复奏之处,应否近日复奏,抑俟稍缓?乞裁定示知为荷!即请台安。

侍制曾国藩顿首

[1]

 此件收自《曾国藩未刊往来函稿》。

411.致幕友六月十六夜二更[1]

交代后事。

一、作遗折,具陈办理军务不善,并抄檄文进呈御览。

一、赶紧送灵柩回家,愈速愈妙,以慰父亲之望。不可在外开吊。受赙内银钱所余项,除棺殓途费外,到家后不可剩一钱,概交粮台。

右二条求幕中诸友照办。

[1]

 本件原未标年份,信末署“六月十六夜二更嘱托”,传忠书局稿本编在咸丰四年六月至六年十月册之首,有眉批“当是咸丰四年在高峰寺时”。

412.致骆秉章[1]七月初十日辰刻[2]

评塔、罗之功,告罗、胡安排与保全岳州之计。请发罗泽南添招勇帐房,说明银、钱适当搭配比例。

籲翁老前辈大人阁下:

初九夜接初七专员赍到手示,敬悉一切。

此次陆路之功,智亭第一,罗山次之。罗山到岳,即周视形势,知大桥为贼所必争之地,独以千人扎此,占据要隘,离塔营五里之远。二十五夜鄂省续到之贼二万,次早黎明即猛扑罗营,焚烧望楼,二十八、二十九皆以千贼猛扑罗营。罗山以五百守营,以五百血战,竟能力保此路。不独塔公西路赖罗之力,贼不能抄袭后尾,即水师驻泊之南津港,亦赖罗之力,贼不能占我上游。南津港内二十余里即是大桥,舟通罗营。

 故塔之勇气充塞,罗之老谋坚定,功相亚也。

塔公实无方略,每次传令出队,并不言某营宜从某路进,某营和某营宜接应,某营宜埋伏。接令者茫不知所适从,众至提军处请示,亦茫无以应之,但言各营出队几成,向前杀敌而已。二十一日之役,诸〔褚〕将、刘弁殉难,各勇溃回,塔公即懵然无以自主,愤不欲生。侍之拙见,必欲请罗山东征,意在专于辅助塔公,使之虽败不乱,虽勇不轻,或者有济。舍罗山外,别无可以牖益智亭者,且向无夙交,智亦未必深信也。至于胡咏翁,当令其自成一队,与智亭分道扬镳。江北江南自合有两枝陆兵,若咏公不在师中,则仅塔公一枝,不能分途取胜矣,是以奏请两军同东也。

来示言岳州严防,魁守之勇太单,侍亦尝熟筹及此。此次用兵以湖南为根本之地,岂有不自固其内而能取胜于外者?目前肘腋之患在崇、通一股,若陆军舍崇、通而不顾,径由临、蒲东下,则岳州之后患方长。此时下手,宜将崇、通股匪痛与剿洗一番,崇、通肃清,则吾省暂可安枕,岳州之患纾矣,此后但视东下之师果能得力与否耳。果其步步为营,天人凑拍,常有小胜而无大挫,则岳州虽无重兵,该逆断不能飞越而上犯也。若东下水陆之师皆不得力,则大局仍是可虞,纵有咏、罗二人在岳,二千之兵又岂能坚守岳郡乎?鄙意大军不遽东出,但在罗山倒口一带扼要严防,该逆之舟不克上下自如,西断蜀中之粮、盐,南绝湘江之米、炭,亦自有坐困之道,待其有隙可乘,再行相机进取,所以保湘省,亦所以维大局。愚见如此,不审卓裁以谓何如?伏乞详示。

罗山言千人太少,须再加数百人乃能自成一队,每战以六百人守营,以千人开仗。侍观二十六日之险,深以斯言为然。已饬其添招六百人,其途费已在此间发给,炉锅即在湘乡制买,惟帐房须在省局具领。届时若持札往领者,乞饬局给发也。

宝勇五百骄悍要挟,侍已令其遣散,并咨达冰案。塔三尚濡忍不决,如此恐终难御众耳。

续解银一万五千,甚感。如有机可乘,即可裹此前进。钱交照时价发放,兵勇自无不愿者,即搭六七成亦无不可,惟陆军止能搭三成,难于搬运也。余不一一,即请台安,诸惟心照。

侍制曾国藩顿首

[1]

 此件收自《曾国藩未刊往来函稿》。

[2]

 原编者误识七月为四月,前次整理循其误。因信中所言大桥之战在六月,据以订正。

413.复胡林翼[1]七月十一日辰刻[2]

告水师又获胜仗,望到岳后速来会商大局。请便中劝左宗棠少留会城。

润翁老前辈大人阁下:

初十接惠书并另稿,具见为公之苦心。

水师于初六日又获胜仗,烧毁贼船约千余号,彼所谓北殿左参护、春官正丞相、秋官副丞相等类凡大头目八九人,其绣龙金冠、红缎靴金龙袍之类,皆已为我所有,但不知其人果凫水逃去否。抢获贼船甚多,中有大楼船二座,华丽比之王侯第宅,亦知果杀其魁否。目下侍与陈镇、李道赶往接应,又添生力之兵。若褚、夏等日内不开仗,稍得休息,以待后帮之至,再尚可望再有捷音也。

塔智亭迟迟到岳,麾下鲜能谋之士。此次陆路又似逊于水军,到岳以后,务望台麾飞速来彼会商大局。

左季公订十日内外亦来岳城。渠自岳归后,不欲复客中丞幕下,将有还洞之志。数月以来,季叟在抚幕,于侍处大有禆益,其妙在不着痕迹。盖其见事明而持论公,故久而人愈不疑也。季公若不在省城,鄙意多不能自达,事机恐仍致参差。祈阁下便中劝季公少留会城,逶迤斡旋,则有益于桑梓者大也。书不详尽,即请台安。

侍制曾国藩顿

尊处二禀及蒋道一禀均严批,求送至蒋宅为荷。

[1]

 本篇收自湖南省图书馆所藏原件,标题为整理者所加。

[2]

 原件未标年月,据信中所言“水师于初六日又获胜仗”、“塔智亭迟迟到岳”可知作于咸丰四年七月。

414.复胡林翼[1]七月[2]

谢其宽譬,赞其明决。

润芝老前辈大人阁下:

接十三日手书,敬悉一切。

侍于十五日巳刻到岳,陈镇军即欲前进剿贼,自诹十六日大吉。侍探得贼舟已退窜下游,劝其无庸出队,智亭亦劝之,而镇军急欲剿贼自效,竟至全军覆没。其同去之褚、夏二营,李道半营,亦俱伤其大半。侍行负神明,得罪于块独屋漏之地,天降酷罚,敢不内省悚仄?惟湖南人心较之北省迥殊,似亦宜保全者,而陈镇军及各将士等何辜同归浩劫?侍之造孽更深大矣。来示所以宽譬侍者至厚,当大挫之余,得此挚爱之言,感激陨涕。特恐终无补于万一,则有负期望之厚,而反为见哂者所快耳。然事至万难,侍亦惟俯首抑心,兢兢业业,昼夜图维,能救一分,即有一分之益,不敢因此而稍弛初志也。

老前辈之度越侍辈处,在知人之明而决。褚太守殉难之后,全营涣散,侍观其一切布置,所用之人,所放之饷,乃知其虚浮已甚,不足以谋事。侍则时明而时昩,季公则先抑而后扬,均无定见,不若阁下之始终明决,不少假借也。昨读谕旨,荣悉简擢蜀臬,仍留营办事。侍屡欲疏荐台端,冀渐柄用,以龛大难,因伯母年高,遂尔中辍。今复有此擢,眷倚日隆,阁下更不宜复计成败利钝,而为知己引避之谋也。至要至要。侍在此无共谋者,日望旌麾涖止,商办一切。塔三名将,季公所论亦未得事理之平。省中人言藉藉,多浮游无根之谈。智者一听察,则知孰为虚伪矣。与季公书奇辩有理,忧愤之中得此,不觉大叹。然亦须得汉武桑孔辈为之,乃利于公,否则朘民而肥,已而公家依旧萧然,又将如何也。复请台安,不尽千一。

侍制曾国藩顿

[1]

 本篇收自湖南省图书馆所藏原件,标题为整理者所加。

[2]

 原件未署时间,据信中内容并参考上信,可知作于咸丰四年七月中旬。

415.与罗萱[1]九月初八日

促其速来。

伯宜世讲足下:

前者言别,许以中元以后投笔从我,今阅一月矣。专足走省,敬迓文旆,望即日戒途,惠然遄臻,无为曲礼臆说所误。蟾蜍

 沙而不行,於菟腾风而万里。士各有志,不相及也。千万千万,伫切祷切!即候近绥。

外附途费三十金。

[1]

 罗萱(1827—1869),字伯宜,湖南湘潭人。咸丰间从曾国藩转战江西,官至知府。同治间入黔,镇压苗民起义,战死于军。著有《仪郑堂文笺注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