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官

周官

《天官·大宰》:“八曰:官计以弊邦治。”[1]注:“弊,断也。”

《小宰》“六计弊群吏之治”,《秋官·大司寇》“以邦成弊之”,《小司寇》“以辅众志而弊谋”,弊皆断也。《士师》“断狱弊讼”。弊与断字平列,弊亦断也。蔽亦有断义。《小尔雅》:“蔽,断也。”《论语》:“一言以蔽之”;《左传》:“蔽罪邢侯。”

“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”

谓一岁之大计也。我大清五月各省进奏销册,即岁会也。《小宰》:“令群吏致事。”注云:“使赍岁尽文书来至。”

《小宰》:“四曰听称责以傅别。”注:“傅别,谓为大手,书于一札,中字别之。”

如今之合同,中字裁分,各执其半,又如两联票矣。

“七曰听卖买以质剂”“谓两书一札,同而别之。长曰质,短曰剂。”

此即今之两联票也。一札而左右两书皆同,其中别之处作数大字,即今之编号也。

《宰夫》:“叙群吏之治,以待宾客之令,诸臣之复,万民之逆。”注:“郑司农云:‘复,请也。元谓复之言报也,反也。反报于王,谓于朝廷奏事。’”

按:复,白事也。《孟子》“有复于王者曰:曲礼愿有复也”。《大司寇》“凡茕独老幼之欲有复于王者”,皆谓白也。先郑于《司士》注云:“逆,独受下奏。”于《宰夫》注云:“逆,谓迎受王命者。”后郑于《宰夫》注云:“逆谓上书,自下而上曰逆。”国藩谓复、逆一也。复者有白于上也,逆者有干请于上也,亦即白也。《宰夫》曰“诸臣之复,万民之逆”,《司士》曰“诸侯之复逆”,《小臣》曰“三公孤卿之复逆”,《御仆》曰“群吏之逆,庶民之复”,皆以达下情也。

“凡失财用物辟名者,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。”注:“辟名,诈为书以空作见文书,与实不相应也。”

按:名,犹俗曰认。《吕后本纪》:“诈取它人子名之。”此亦无其物而伪作文书以诈名之也。

“赐之飧牵,与其陈数。”注:“飧牵,客始至所送礼。”

飧,客至而送酒席也。牵则兼送猪羊矣。《左传》:“饩牵竭矣。”亦有饩有牵也。

《内饔》:“鸟皫色而沙鸣。”注:“沙,澌也。”

按:病人失音者,可谓之沙声。

《鳖人》:“凡狸物。”注:“自狸藏伏于泥中者。”

按:自遁藏伏之物,皆可名曰狸物。犹曰鼠伏,曰狙伺。

《地官·大司徒》:“其民专而长。”[2]注:“专,圜也。”

按:专,徒丸反,读如团,谓面圜也。

《乡大夫》:“五物询众庶。”注:“郑司农云:‘询,谋也。问于众庶,宁复有贤能者。’”

按:上文已献贤能之书于王矣,乡大夫退而再询:“此外更有贤能者乎?”使众庶更举之。

《廛人》:“总布。”注:“杜子春云:‘总当为 木+入+羊。’谓无肆立持者之税也。”

按:今世手持货物者,若抽取厘税,则苛矣。

《遂大夫》:“属其地治者。”注:“属,犹聚也。”

《史记》“屈原属草稿未定”,《左传》“属宗祧之时”,犹值也。

《春官·大宗伯》:“以疈辜祭四方百物。”[3]注:“疈,牲胸也。疈而磔之,谓磔攘及蜡祭。”

按:疈,犹破也,折也。谓破牲之胸也,所以禳灾。《诗》:“不折不副。”副即疈也。

《肆师》:“及果筑鬻。”注:“筑,煮。筑香草煮以为鬯。”

按:鬻、煮同字。香草,郁金也。筑,如今俗云捣碎。捣而煮之,以和于秬鬯之酒也。

《鬯人》:“萗门用瓢赍。”注:“赍,读为齐。取甘瓠割去柢,以齐为尊。”

按:割去柢,刳去瓠中之瓤子也。即《庄子》之“剖瓠以为尊”。

《天府》:“上春衅宝镇及宝器。”注:“衅,谓杀牲以血血之。”

此与“解衣衣我,推食食我”、“春风风人,夏雨雨人”字法相同。

《典瑞》:“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,两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。”

四圭有邸者,于一玉之中,中央琢为璧,四面各琢一圭。圭之末四出,其本为璧。邸者,本也,柢也。两圭有邸者,中央琢为璧,两头各琢一圭,邸如足之相对也。

《司服》:“廞 衣服。”注:“廞衣服,所藏于椁中。”疏:“此则明器之衣服,亦沽而小者也。”

镈师廞晋鼓,籥师羽翅籥,典庸器 廞笋虡司干廞干盾,眡瞭 廞锤磬,司兵廞五兵,皆明器也。

《典同》:“高声䃂 。”注:“钟形上大也。高则形上藏,哀然旋如里。”

按:䃂 声在钟里旋转不散也。䃂即声之䃂然。

《眡祲》:“三曰鐫。”注:“谓日旁气刺目也。”

按:气如锥之直刺也。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“故使掾平鐫令”,亦谓刺取其劣迹也。

《大祝》:“三曰襘 。”注:“襘 ,祭名,告有灾变也。”

《天官》“女祝有襘 ”,亦除灾害也。《春官·大宗伯》有襘礼,谓同盟有丧失财物者,谋补救之也。辨六号”注:“号,谓尊其名,更为美称焉。”

古者凡物皆立之名。辨号,即正名也。

“来瞽令皋舞”注:“皋,读为卒,嗥呼之嗥。来嗥者,皆谓呼之人。”

按:来读为徕。《东坡志林》谓“若优施来之,赵高来之”是也。《左传》:“鲁人之皋。”皋,缓也。《礼运》:“皋某复。”皋,引长声也。

《巾车》:“锡樊缨。”注:“锡,马面当卢,刻金为之,所谓镂锡也。郑司农云缨谓当胸,元谓缨谓马鞅。”

按:锡,即《庄子》之所谓月题,当胸在腹之上,即钩膺之处也。鞅,则夹马颈者。

疏:“路,大也。王之所在,故以大为名。诸侯亦然。左氏义,以为行于道路,故以路名之。若然,门寝之等,岂亦行于路乎?”

按:王之五路——玉路、金路、象路、木路、革路,皆大之也。载柩之车,曰柩路,亦大之也。又鼓人有路鼓,亦与路车路马同一尊大之称。

“凡良车散车,不在等者,其用无常。”注:“不在等者,谓若今辎车后户之属,作之有功有沽。”

按:凡曰功曰攻曰工曰坚曰致曰精曰良,皆器之善也。凡曰苦曰窳曰楛曰沽曰盬曰粗曰麤曰疏曰散,皆器之恶也。

《司常》

注:“通帛谓大赤,从周正色,无饰杂帛者。”

按:九旗之帛皆用绛,特中画他色耳。此不画者即曰“通帛”。

《夏官·序官》:“环人。”[4]注:“环,犹却也,以勇力却敌。”

按:环人掌察军慝,巡邦国,搏谍贼。盖周环巡视之意,殆如今之巡捕矣。

《羊人》:“宾客供其法羊。”

此法字义与法驾、法从、法宫相同。

《司兵》:“掌五兵五盾。”注:“五盾,干橹之属,其名未尽闻也。”

 “司戈盾,及舍,设藩盾,行则敛之。”注:“藩盾,盾可以藩卫者,如今之扶苏与。”

《说文》:“盾,盾+支  也,所以捍身蔽目。”扬子《方言》:“盾,自关而东或谓之 盾+支

 ,或谓之干。关西谓之盾。”《说文》:“橹,大盾也。”《玉篇》:“橹,城上守御望楼。”《韵会》:“战阵高巢车亦为橹。”《太公六韬》:“陷坚阵,败强敌,武翼大橹,提翼小橹。”是干也,盾也,橹也,其制不可得而尽见。然大抵干盾形制较小,一手执之可以卫身蔽目。藩盾则形制自大,或二三人执之不等。城上望楼之橹,则一方倚城,三方必有遮蔽。战阵巢车之橹,则一方出入,三方必有遮蔽,与盾之仅蔽一面者异矣。至《六韬》之大橹小橹,则亦仅蔽一面,差同于盾也。《通鉴》晋义熙八年,刘裕至荆州伐刘毅,军人担彭排战具。注:彭排,即今之旁排,所以扞锋矢。

《释名》曰:彭,旁也,在旁排敌御攻也

 。梁普通五年,北魏将崔延伯等既破莫折天生,进击方俟丑奴于安定,别造大盾,内为锁柱,使壮士负以趋,谓之排城,置辎重于中,战士在外。唐代宗初立,仆固怀恩等破史朝义于洛阳,马璘单骑奋击,夺贼两牌,突入万众中,贼左右披靡。注:牌,古谓之楯。晋宋之间,谓之彭排。南方以编竹为之以捍敌,北人以木为之。《左传》“乐祁以杨楯贾祸”,盖北方之用木也久矣。

 国藩按:刘毅之彭牌、马璘之牌,即古之盾也,崔延伯之排城则较大矣,殆与《周礼》之藩盾、《六韬》之大橹相类。

《田仆》:“设驱逆之车。”注:“逆衙还之,使不出围。”

衙还,谓遮列之。

《职方氏》:“其畜宜六扰。”

此即《左传》扰龙之扰。

《撢人》:“使万民和说而正王面。”

此面字与《书》之“面稽天若谋面用丕训德”,均不甚可解。

《秋官·大司寇》:“使州里任之,则宥而赦之。”[5]

此即今令人取保,乃释放犯人也。

“凡庶民之狱讼,以邦成弊。”注:“邦成,若今决事比也。”

今六部皆查成案,刑部又有比案,即邦成也。《士师》“掌士之八成。”疏:“八者皆是断事成品式。”

《朝士》:“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,杀之无罪。”注:“若今时无故入人室宅。”

按:家人,即庶人也。《鲁世家》“为家人”,《晋世家》“迁为家人”,皆庶人也。

《野庐氏》:“比国郊及野之道路。”注:“比,犹校也。”

按:比,犹言展省也,今世曰稽查也。

《司仪》:“不朝不夕。”注:“不正东乡,不正西乡。”

《尔雅》:“山东曰朝阳,山西曰夕阳。”即以朝夕为山名也。春朝朝日,秋夕夕月,即以朝夕为祭名也。

《冬官·考工记》:“车轸四尺。”[6]注:“轸,舆后横木。”

按:轸,当在车箱之底。舆底之轸,驾于轴上,其间惟有两伏兔贴之耳。

“轵崇三尺有三寸”注:“郑司农云:轵,元谓轵,毂末也。”

按:轵者,毂上众凿所以内辐者。

“加轸与轐焉”注:“轐 ,谓伏兔。”

按:轐,即輹 也。汉时谓之伏兔,唐时谓之车屐。在轴之上,轸之下,两头各施一轐,中空见光也。

“眂其绠欲其蚤之正也”注:“蚤,当为爪,谓辐入牙中者也。”

按:辐之一头壮者入毂,谓之轵;一头纤者入牙,谓之蚤。

“信其桯围,以为部广。部广六寸。”

戴氏曰:“盖斗谓之部。部广六寸,厚一寸,中隆一分。”国藩按:二十八弓共一部,犹三十辐共一毂,以其隧之半为之较崇。阮氏曰:“輢 ,立木达辄,谓之较。”国藩按:阮君之意,以輢为车旁之板。凡板必有柱以维之。柱在三尺三寸以下则直立,其三尺三寸以上则势向外曲,如角之张,则较也。同一车耳也,在板谓之辄,在柱则谓之较。两角外张,有开张宽广之象。故《诗》美武公曰:“宽兮绰兮,猗重较兮。”

“参分轵围,去一以为 车+对 围。”

戴氏曰:“式下人所对谓之 车+对  。”阮氏曰:“车+对 ,横輹  也。”国藩按:輹 者,车箱两旁午交之木。直者曰轵,横者曰 

车+对。輹 如窗之格,輢 如窗之纸,无輹则辀板无所附矣。

“任正者,十分其辀之长,以其一为之围。”

戴氏说,任正,即辀也。阮氏说,在后轸之下,别有一任正木,为辀所植根之处。其说甚长。国藩谓:任正即后轸,其围较左右三轸更大耳。

“十分其辀之长,以其一为之,当兔之围。”

戴氏曰:“两轐 之间,谓之当兔。”阮氏曰:“当伏兔者,谓之当兔。”国藩按:当兔,亦一横木也。后轸、前轸与中间之当兔,凡三横木,如三字;辀午贯其中,则如王字。当兔之下,正与轴相值。二轐

 上衔、当兔木下衔轴之处,如屐形,可衔可脱。衔当兔之处,则连为一体,一成而永不脱耳。

“五分其颈围,去一以为踵围。”

戴氏曰:“辀后谓之踵。”阮氏曰:“辀后投〔役〕任正谓之踵。”国藩按:阮氏以任正为后轸下之一大木,辀所植根之处,是踵者犹云柄也,犹辐之有菑也。

《治〔冶〕氏》:“胡三之。”注:“胡其孑。”

戴氏曰:“戈戟下垂者曰胡。”国藩按:戈之胡如半月,戟之胡如腰镰。其曲刃处名胡者,象领下垂胡之形也。名孑者,象孑字偏曲之形也。

《凫氏》:“铣闲谓之于。”注:“于,钟脣之上祛也。”《疏》:“以于为祛者,钟脣厚犹褰祛然。”

按:褰祛,犹云振脣也。钟脣微扬,若祛之微举也。

“钲上谓之舞”

今俗称舞曰钟顶。

“钟带谓之篆”注:“带所以介其名也。”

按:钟之周围横痕一道,谓之带。于之上一道曰鼓,鼓之上一道曰钲,钲之上一道曰舞带。形如锲入然,故曰篆也。

“于上之攠谓之隧”注:“攠所击之处,攠弊也。隧在鼓中窐而生光,有似夫隧。”

按:今钟上受杵之处,往往窐深如圆月形,即隧也。

《玉人》:“终葵首。”注:“终葵,椎也。”

按:珽玉以椎为首,长六寸,当是圆首;自六寸以下则方。

“裸圭尺有二寸,有瓒以祀庙。”注:“瓒如盘,其柄用圭,有流前注。”

瓒,以圭为柄曰圭瓒,以璋为柄曰璋瓒。前有黄金勺,勺端有鼻,鼻下有流,所以注酒。故《诗》曰:“黄流在中。”

《矢人》:“鍭矢参分,杀矢参分,一在前,二在后;兵矢、田矢五分,二在前,三在后;茀矢七分,三在前,四在后。”

一在前者,前有铁,重与二在后者亭平也。五分而二在前,则铁稍轻矣。七分而三在前,则铁更轻矣。

“刃长寸围寸”

矢之匕中博,自博处至锋,谓之刃。长一寸,全匕则长二寸。矢匕中有脊微高,围寸,并脊计之,博则不满寸矣。

《梓人》:“顅 脰。”注:“顅 ,长脰貌。

按:《庄子》:“而视金〔全〕人其脰肩。”肩与顅 同音通用。

《匠人》:“四阿重屋。”注:“四阿,若今四注,屋四面皆有霤也。”

按:四面垂霤曰阿,吾乡谓之天井,因而一面垂霤亦曰阿。

“九夫为井,井间广四尺,深四尺,谓之沟。方十里为成,成间广八尺,深八尺,谓之洫。方百里为同,同间厂二寻,深二仞,谓之浍。”

按:一夫受田百亩,两夫之间,必有一沟。方里而井,方十里为成,两井之间,必有一洫。一成则九洫矣。方百里为同,两成之间,必有一同。一曰〔同〕则九浍矣。又按《遂人》“百夫有洫,千夫有浍”;《匠人》则“十井九十夫即有洫界之,千井九千夫乃有浍界之”,大同小异。

《弓人》:“凡昵之类不能方。”注:“昵或作枳,或为䵑。䵑,黏也。”

按:灂正字,昵、暱借字。

“冰析灂”

按:灂,漆纹也,有似水波鳞鳞之纹。

“夫筋之所由幨”注:“幨,绝起也。”

“今夫茭解中有变焉,故校。”

茭解,谓隈与萧相接之处。弓干之端,析为两歧,而以萧剚入。干势向内,萧势向外,形制有变,故抗弦有力,是以校也。

“下柎之弓末应将兴”

下柎,谓柎不高而力弱也。兴谓把处有摇撼之患。

[1]

 以下至《鳖人》条均属《周官·天官》。

[2]

 以下至《遂大夫》条均属《周官·地官》。

[3]

 以下至《司常》条均属《周官·春官》。

[4]

 湖南省图书馆藏残抄本页上批注:“太史公避父讳,改谈为同。此处题中‘宦者赵同’仍当作同。录中‘赵同曾进毁言’,则当书赵谈矣。纪泽注。”

[5]

 湖南图书馆藏残抄本原为“……《进学解》所自始”,朱笔圈去“所自始”,改为“之意”。页上批注:“纪泽谨按:东方曼倩与太史公同时人,因曼倩有《答客难》,故改‘所自始’三字。”

[6]

 湖南图书馆藏残抄本页上批注:“儿子既不必定为己所生之子,则乃父自指王肥。纪泽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