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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四 2025/02
———— 每日曾言 • 1811 ————

解:语出同治八年二月十九日曾国藩《直隶清讼事宜十条》,没有确定案件符实,就稀里糊涂立案,就是造孽,反之就是多积累一份阴德,阴德比阳德福报高。

曾国藩

少准一谎状,即多造一阴功。